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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
如果是工伤的话,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13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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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计算方式上面已经回答,补充一下没有回答的问题: 1.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7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5个月.2011年发布的是2010年的数据,因此是按照2010年数据计算; 2.双倍工资不在工伤赔偿之列,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从劳动关系建立第二个月起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一年
深圳市市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关系解除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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