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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1、确定放弃继承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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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不是,应该是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
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自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产生放弃的效力,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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