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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原件丢失复印件有用。复印件也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那么是有效力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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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可以的,前提是复印件也加盖印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法院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不可以。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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