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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 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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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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