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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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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适当履行: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2、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可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履行方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遭受重大经营或财产损失,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相互提前发生的债务,已严重影响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可视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隐匿自有财产或者无偿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 (3)失去商业信誉;如果一方失去了商业信誉,交易对手自然会怀疑其履约能力。比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商品质量差,多次不履行与他人的合同,不付款,可以认为失去了商业信誉。 (4)其他情形,如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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