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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4月1日实施的《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根据2012年4月1日实施的《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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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付钱,用在拘留所交生活费。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拘留所基础设施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营公共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设备经费、被拘留人支持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核定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医疗费等支付标准。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不算。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拘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场所之内进行,如果拘留所不予收拘,则不算拘留。拘留所应该要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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