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只有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法的首要审查原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行政审判庭承办;(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是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方式,和依法不公开的开庭方式;(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或广度: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度或层次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不含合理与否。(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几大法律要素:首先,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前述之五指论!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上述作为的六个条件和标准,同时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才为合法。六个条件和标准中有一个为否,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其次,对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确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内容和程度,即人民法院能够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依法行政是行政法制中的最基本的规则,人民法院只能用法律而不能用其他标准来衡量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还是相对于人的权益,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有效的管理,需要给行政机关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行政管理活动涉及面广,有些方面专业性很强,要处理好,需要有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0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