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
1、公司欠款不还,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被限制,只能申请执行公司的财产。 2、《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能。 2、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1、公司欠款不还,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被限制,只能申请执行公司的财产。 2、《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5、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6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