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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但没有出资,并不影响其已存在的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依内外法律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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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公司设立瑕疵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三种,一是瑕疵设立有效,一种是无效,一种是可行政撤销。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设立瑕疵时,则把此权利交付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撤销,故我国采取的是可行政撤销的。 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是,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出资瑕疵的责任有: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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