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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在成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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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可以异地办理,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非试点地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同时如果乘车需要可以在火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
1、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微博)最新规定,从7月13日起,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另需提供本人的原居民身份证),可到全市各区(市)县就近的公安办证中心(或办证分中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完成申请人的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受理签发工作。证件受理后30日内,申请人凭《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到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异地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有户口本只是条件之一):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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