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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配偶年满50岁或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列为被供养人员。所以他配偶现在不具备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50岁后可以领取,直至死...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养老金基本工资为20个月;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养老金基本工资为10个月;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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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原则标准 发放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的工资核定,发放标准为1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牺牲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为2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病故时的基本工资(扣除各项津补贴)核定。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子女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父母是儿子生前赡养的对象,因此,也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如果妻子可以取得经济收入,不能享受此抚恤金。虽然妻子原则上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但从抚慰其怀夫之心的方面考虑,也可以给予一小部分。总之,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以维持家庭和睦。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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