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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名义投资经营,离婚时,公司股东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2022-01-26
此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关系,一是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那么,首先,丈夫在外投资经营一家酒店,妻子知道而没有做否认的表示,该投资行为有效。其次,股东之间约定投资和分配的比例,是股东自由处分其财产权益,应为有效。况且成立有限公司要求股东本人亲自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才可以注册成立公司,即女方应当知道投资及分配的情况。最后,本人觉得,该投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其收益理应也归夫妻共同所有。至于分配比例,并不是双方分别财产所有的书面意思表示,共同投资,理应共同所有。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此分配比例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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