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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
九级工伤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n如果工作中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反单位规章、违法违纪情况,可以不辞职。由单位解雇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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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不同省份不一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级残疾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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