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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登记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包括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政策内...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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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1、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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