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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
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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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一)公安派出所肩负着人口、治安管理的特殊职能,具有对所辖地区人熟、地熟、财产熟的特点,掌握驾驶人及车辆的基本情况,同时,法律又赋予了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二)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能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能使警力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综合效率,产生1+1>2的效果。我们知道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个个是做群众工作的专家里手,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通过他们就近处理,不断可以免去交警长途跋涉,又可快速回复交通,岂不是事半功倍。事实上,如果派出所只管辖区治安稳定,不管道路交通安全,两者在工作上形不成合力,造成不利的工作局面和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三)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能必将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平时交通管理部门多是被动应战,处理已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是有限地几次阶段性的突击路检路查,但起不到根本有效的防范作用。而当地派出所能够充分发挥派出所情况熟、就近便捷的优势,变交警日常管理的“鞭长莫及”为派出所的“触手可及”,通过派出所的日常宣传防范,对辖区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整治,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嫌疑人当场被派出所警察逮捕的; (二)嫌疑人向派出所自首的; (3)大众将嫌疑犯转移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警察获得线索可直接解决案件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处理上述5种事件的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业调查的线索,必须立即将事件交给刑事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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