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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不能随时变更,财税36号文件规定,无论选择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一到确定计税方式36个月不得变更。...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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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所开发票要求如下:销售不动产,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需要开具发票。 2、发票是付款买房的支付有效凭证,可以避免法律纠纷。 3、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4、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不动产发票。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的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后,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跟新办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来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以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在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着开票信息统一上传到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时“金额”栏目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会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因此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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