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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到医院治疗时,医生都会问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医院不会走医保流程的,医保与工伤保险为两个保险基金,不能同时享用,性质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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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到医院治疗时,医生都会问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医院不会走医保流程的,医保与工伤保险为两个保险基金,不能同时享用,性质就不同;如果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没能报销医药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2、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局工伤科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是门诊: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如果是住院: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医保卡看病如何报销, 1、用医保卡是社保的话:门诊不报销,用你医保卡每月的金额,用完就自己承担了,住院的话{住院费用-自己承担的起付线-自费药(营养药、进口药)}*85%报销,其他部分自己承担。 2、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3、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医保卡报销有起付线,济南市为照顾参保人的利益,现执行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门规起付标准400元。定点社区医院机构200元。 1000-10000元(含10000元),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10000元--90000,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90000-20万,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4、补充一点就是所有能报销的应该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如果是医保范围外的用药,都是自费药,不能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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