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2人已浏览
1,17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8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