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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时间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若事故事实清晰且责任明确,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交警可于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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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时间一般从现场调查之日起算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计算,时间为10日。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其计算,时间为5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根据2020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则应在10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根据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最后,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但不得超过二十日。若超过二十日,则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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