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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分割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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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法》第35条
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再进行分割。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夫妻正确分割公司股权的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应当就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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