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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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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执行款,有的挪用执行款,有的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害。为杜绝此类行为发生,除对违法违纪法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因此,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处分。”财政专用账户又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执行款,有的挪用执行款,有的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害。为杜绝此类行为发生,除对违法违纪法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因此,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处分。”财政专用账户又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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