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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有下列几种情形:⑴入户;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
在下边的条文中,(一)至(八)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我国刑法中没有“加重处罚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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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有下列几种情形:⑴入户;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抢劫罪犯罪构成及认定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抢走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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