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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
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离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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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果已经补办结婚登记,离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想要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第七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不愿意补办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胜利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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