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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向被告送达,被告受到诉讼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中...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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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在当事人的住所地以及住所地外的其他地方,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到领取。送达日期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如果不是受送达人本人签收的,以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例如:王某和李某的纠纷一案,判决下来后,王某没有时间到法院领取,法院可以将判决书送达王某的律师,以其律师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司法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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