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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是: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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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㈡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㈣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过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需要连续12个月购买,婴儿出生后18个月内结算,同时结算时需要保证。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㈠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㈡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㈢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㈣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中心为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一)生育津贴;(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三)婴儿出生证。按照你这个情形,未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可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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