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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该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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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房产证在增加你的名字后,就是共同财产.结婚后取得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添加姓名的那个环节,原产权所有人和需要增加产权名字的所有人,到登记机关办理部分产权的买卖或赠送等产权转换手续。并要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增加原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原来只有一个人,产权比例是100%,那么要增加一个人,就只有采取赠与(须公证)或买卖合同等方式出让产权比例,减少自己的产权比例,如果是一人一半就是转让50%产权,那么新产证上面就会写甲50%、乙50%。新转让的50%部分要交税,如果想少交点,就少转让点,比如10%甚至5%,同样可以在产证上体现名字,但产权比例就很少,只有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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