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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呢?

2025-02-06
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以及请求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以及申请的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2. 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要处分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如果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并决定受理申请,就会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如果立遗嘱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可以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 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遵守回避程序。如果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则至少需要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 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 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 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7.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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