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地点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一...
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单位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2、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单位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单位和遗嘱人保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表达个人意愿,特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作为遗嘱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遗嘱。 一、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遗嘱保存地点)保存。 立遗嘱地点:(遗嘱保存地点) 立遗嘱时间:(遗嘱保存日期) 代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