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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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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和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意见】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和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是,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人追索债权可以向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要求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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