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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该案的债权人是对二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二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定期间内提起再审申请,才有可能被再审法院接受,同时再审时必须由新的证据证实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或有新的证据证实案件事实,否则再审申请不会得到再审法院的准许。 如果其申请得到再审法院的准许,那么该案有可能在再审法院重新审理或再审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或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1、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 3.上诉可能导致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按照刑事申诉部门管辖的规定,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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