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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
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程序: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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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医疗材料的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过程中应有患者在场。申请鉴定可以三选一,单方面申请医学会不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移交医学会;(3)委托人民法院。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会先找医院,双方协商。协商过程中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医院的单方面申请);此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3、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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