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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派出所人员收取扣押的物品、文件、文件、文件、文件的如何处理

2022-01-19
一、林业派出所人员的取证程序不合法;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三、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四、但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取非法扣押等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应当综合考虑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在制止犯罪、实施抓捕、避免证据灭失等紧急情况下,未经依法批准,采用搜查、扣押等措施收集物证、书证,在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后,有关实物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就本案而言,林业派出所人员并非在制止犯罪、实施抓捕、避免证据灭失等紧急情况下取证,因此,应当被排除。 六、对于林业派出所人员的违法取证,你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违法,应当由林业派出所人员举证证明其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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