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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四种不起诉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 2、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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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四种不起诉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 2、其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主体未成年; (2)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第六章,可能判处刑罚在1年以下;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有悔罪表现。 可见,只有在未成年人触犯轻罪,并且真诚悔罪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当然也可以看出,是否达成刑事和解,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都并不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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