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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
申请专利的原因有哪些?"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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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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