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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害者本人应当先行治疗,把治疗单据留存,所有就医记录留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一般没有不良后果,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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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不肯赔医药费,在医药费没陪情况下我方不签字对方可以提车。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医药费可以找对方理赔,对方的车有保险,交强险和三责险足够赔偿了,所以扣车没有任何意义。
车主全责垫付医药费保险会报,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车主需要先到医疗机构开具病情介绍,再把病情介绍送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会开具垫付通知书,再把垫付通知书递交给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的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现行法律,责任人没有垫付义务。医疗费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有商业三险的,可以由保险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实际车主或者下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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