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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备案流程

2022-03-0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劳保用品具备如下条件:(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现改为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证)。(二)、以下产品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一般防护用品主要有:棉纱手套,帆布手套,毛巾,棉纱,擦机布,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普通劳保皮鞋,耳塞,脚套,水靴,雨衣,粘胶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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