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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无“国有资产流失罪”这一罪名但是涉及这类犯罪的比如有以下2个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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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可能被定罪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或者私分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6人以上;(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这就是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小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可以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地划分为八种: 1、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主要有四种: (1)在发生评估时,根本不进行评估,只按帐面价值或者靠拍脑袋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 (2)在发生评估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不完全进行评估,往往将土地和无形资产排除在评估之外; (3)对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或压低评估值,使评估成为流失的合法形式;(4)在发生评估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低评估为目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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