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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死亡、轻伤、重伤的确定:死亡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轻伤、重伤需要进行鉴定确定,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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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一次事故中,你跟甲同等责任,即一人一半的责任。第二次事故中,乙全部责任,你没有责任。但是,毕竟你是第一次事故中的50%的责任,你肯定不能跟乙也是同等责任,法院一般会考虑第一次事故与第二次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会据此判令你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至于你赔偿多少,我个人认为,连保险在内以死者总赔偿额的30%以内为宜。 死者总赔偿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才能确认赔偿数额,具体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另外,如果当时经过抢救治疗,也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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