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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如何处罚

2021-09-28
1、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是指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享有和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进行土地发包时,应当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在发包环节,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平等参加农村土地承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妇女有权作为农户户主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其在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同男子一致,发包方不得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利于妇女的条款,不得对妇女科以任何附加义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妇女参与土地承包提出限制。发包方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必须做到男女一视同仁,保障妇女参与优质粮田分配的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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