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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一般情况下,中标人确定后,经办部门应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我们可以提醒大家,如果没有中标,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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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要分清是履约定金还是履约保证金。同时要弄清履约保证金是担保性质还是违约赔偿性质。其保证的是什么样的履约行为。如果约定履约保证金项下义务或目的已经实现,则退还该保证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并非一定要等到工程结束。总之国家对履约保证金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在有些招标法规中可散见。实务中主要根据双方约定处理,对退还方式没有约定的,可按照诚实守信、利于履行的原则进行。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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