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以及领取工伤待遇。 (1)首先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应该及时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3)做伤残鉴定。 (4)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5)由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到劳动保障局办理,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