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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贵州省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是符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的政策文件,也是保证贵州省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政策保障。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征地拆迁办法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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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贵州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第七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方案的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被拆迁人的总户数、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方案、估算的各项补助费用、从事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近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正式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从2006年7月25日起施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征地将不予审批。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我省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和48个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标准》和《分类表》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一般2-3年调整更新一次。在各类地区标准划分中,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地区标准最高,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99. 45、76. 50、30. 60、103.28万元公顷十类地区标准最低,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23. 40、18. 00、7. 20、24.30万元公顷。《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征收农村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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