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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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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一、总体要求: 1、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各类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作业。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 8、二级动火票、二级及以下高处作业票由分厂审批;一级动火票、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活动楼板作业票由安环部审批;特级动火或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领导审批。作业票证不得有空项,若存在空项,监护人可与票证办理者联系并拒绝监护。 二、动火作业监火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实施、没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电焊机、气瓶割距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无证动火时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 2、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与一切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来源是否全部有效断开,未全部有效断开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 1/4页 3、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是否按要求隔离、清洗、置换、分析,不符合要求不许动火。 4、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切割与焊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避开易燃物。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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