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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
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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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公民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 以北京某公民因为婚姻办理分户手续为例子: 农村地区办理迁移户口问题,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农业人口分户还要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未发宅基地证的,提供乡镇规划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区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分家单、析产、赠予以及继承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司法文书。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如果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农村小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经办人姓名;2、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分户,并提供自己签名的分户申请;3、本人房屋产权证(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向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地址;5、原户主和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和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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