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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统称企业)泛指属于劳动群众所有的财产,根据实施的共同劳动,社会主义经济按劳分配为主体组织的分布,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没有所有制的限制,所以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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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没有所有制的限制,所以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撤销终止需履行以下规定: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 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人员,在公司成立的时候,会在工商局进行备案。如果进行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局进行走程序,重新备案,可以法人和股东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不过代理机构会收取服务费,即便代理机构办理法人和股东也要到场。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 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
阻碍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月8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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