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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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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所辖八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主管机关 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镇国土所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符合区、镇(街道)、村建设规划 第五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限于使用人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利于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兴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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