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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需要看中的担保条款怎么写的。建议向出借人索要借条以及担保条款的复印件,然后交给律师审核,给您最准确的解答。...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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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来偿还债务。偿还后,担保人再找当事人追偿。
1、担任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2、在法律上,担任人分为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 3、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是:你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并在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4、连带保证人:债务到期后,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5、如何具体区分是该保证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需要律师就相关事实进行判断后才能得出结论; 6、保证责任中,保证期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经过了保证期间,则保证人无须承担责任;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5、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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