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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了结婚证,就到当初办理登记的单位去开一个结婚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如果当初就没有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上说,就没有...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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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一般从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争取的同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即可,程序及期限同上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的离婚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需先补办结婚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司法部1994年出台的>规定,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要求离婚时,按照离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你们就算没进行结婚登记,也算是有效婚姻.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妻子,要求离婚.你如果没有你那妻子的地址,没关系.法院会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你那妻子的,如果能找到她更好,让她付抚养费.如果她没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用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决你们离婚的.因为她的原因,你们的共同财产不会分给她任何一分钱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你们离婚而孩子由你抚养,然后你拿着判决书到民政局就可以开关于离婚的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离异,有一子,归其(也就是你)抚养.民政局还会发给你离婚证的. 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那就属于同居了.那么你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你就是未婚.但生育有一子.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判决你们婚姻无效,按同居处理.你拿着你的判决书可以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未婚,但生育有一子,现由其(也就是你)抚养.(你出庭时最好带些能够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和证人) 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因为>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公民婚前生育.因为这是公民的个人私权利,只要你行使这项权利没有干涉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是不会禁止你的. 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规定,离婚有2个途径: 1.双方自愿离婚的,写好财产分配协议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你是不可以走这条路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并没有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或者单方面要求起诉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是可以单方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受理的.更何况错在她.你还可以根据>规定,要求她支付对你的精神赔偿.你联系不到她,是不要紧的.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她的.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你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你们离婚.如果她来了,法院会判你们离婚.她不来,法院也会判你们离婚,不过用的是缺席审判.判完后,你就可以拿着你的判决书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和领离婚证了.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判,但判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并分配财产和子女抚养.判决完后你就可以去民政局可以办婚育证明了. 但不管是判离婚还是解散同居,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你们不具有夫妻关系了,虽然孩子可能是非婚生子女(如果你们是94年以前,那么孩子就是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仍然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仍然和孩子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你们仍然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以前和以后的).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和你孩子的抚养费是更没有关系的.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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