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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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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指定管辖时,需要写明申请原因,写明案件事实,管辖权的确定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有重要作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1]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手续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工人,需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遗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近期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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