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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在民事诉讼中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
1.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2.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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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行写下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无需担心。 【2】没有绑架勒索罪一说。绑架勒索是由两个罪构成的。一个是绑架罪,一个是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针对您的案情,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4】也可以刑事诉讼中要求民事赔偿。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
关于你咨询的被迫写欠条,被逼写下即非自愿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逼迫别人写下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敲诈的一种形式。被逼而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如果这一逼迫行为对当事人影响较大,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给付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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