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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逮捕的应当报请检察院批准,否则不能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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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捕通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二、逮捕通知书制作说明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刑事拘留后,公安局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批后,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批捕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经检察委讨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提交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批处理,即对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未被拘留的,在收到逮捕申请书后的15天内决定是否允许逮捕,重大、复杂的事件不得超过20天。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嫌疑犯和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搜查、起诉、审判、社会危险性,依法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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